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星会聚广告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项目的处置公告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北京九星会聚广告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止基准日20251231日,标的债权总额为64,661,752.04元,其中:本金余额为39,899,634.26元,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合计24,662,117.78元。

抵押物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琴山庄二里丙19号楼-12层,面积468.35㎡,司法情况为执行中。

特别提示:1.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2.本公告的前述债权金额仅列示截止基准日20251231的金额;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实际应支付的债权金额(如: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等)以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金额为准,若前述债权金额与司法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不一致的,以司法机构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欢迎符合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前来洽谈咨询,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PA视讯官方网站对外网站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含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交易对象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交易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交易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先生15080005660

监督部门联系人:丁先生15160072599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1

邮编:361008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上述拟处置的债权资产为不良债权,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基于不良债权的属性,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各种瑕疵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担保人资信瑕疵、时效风险、担保物权失效风险、抵质押物处置障碍、标的债权计算误差、标的债权金额与司法机关认定金额不一致等),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并愿意承担不良债权投资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各笔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时效状况,以及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现状、抵质押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进行谨慎地调查及独立判断,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担保。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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